秦皇島秦海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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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秦海租車公司安全提醒謹防汽車租賃詐騙。隨著汽車使用率和普及率進一步提高,汽車租賃行業取得了不錯的發展。但是,由于我國汽車租賃行業防范的詐騙風險的意識不強,汽車又以其“高價值、流動廣、易處分”等特點往往成為詐騙犯罪分子垂涎的對象,再加上我國對懲治汽車租賃詐騙法規制度尚不十分完善,導致汽車租賃詐騙發案率居高不下。
汽車租賃詐騙犯罪的新趨勢
1、汽車騙租手段更加隱蔽。
就目前汽車租賃行業的現狀,租車公司在出租車輛時往往只能對租借人身份證明或駕駛證件真偽進行核對,擔保方面相當薄弱,在僅需少量的保證金就能租借車輛的情況下。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汽車出租公司這一“軟肋”,進行非法詐騙的活動。
2、“第三人串通詐騙”現象突出。
犯罪分子通過騙租手段非法占有汽車后,往往會將汽車非法處分質押給第三人借款實現獲利的犯罪目的。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通常認為犯罪分子實施了兩個詐騙行為,一是隱瞞其租車本意騙租汽車,二是冒充汽車所有權人質押騙得第三人借款。然而,第三人在這時往往不是善意被騙者。在某些汽車租賃詐騙案件中發現,第三人往往不是基于對車輛所有權人的錯誤認識,而是基于實際占有車輛的考慮,向詐騙犯罪行為人放貸,且大多是高額貸。更有甚者,有的第三人事先與犯罪分子通謀將詐騙所得汽車用于向其擔保借款,甚至讓犯罪行為人向其出具的借條金額高于其實際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此在車主向其要求歸案車輛時冒充善意第三人向其提出還款要求。
3、未成年人參與實施犯罪引人關注。
汽車租賃詐騙犯罪大多是涉眾型團伙犯罪,由于汽車標的價值大,涉案犯罪分子往往都是成年人。但近年來,未成年人實施或參與實施汽車租賃詐騙犯罪情況并不在少數。對于這些未來祖國的基石,我們應該引起更大的關注。
懲治汽車租賃詐騙犯罪幾點建議
汽車租賃詐騙是“以租為名行騙之實?!痹趯嵺`中如構成犯罪通常定性為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我國刑事法律體系對此類犯罪規定得較為完善,并對如何認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了列舉式規定。但就現有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打擊汽車租賃詐騙犯罪的需要,應當根據此類犯罪標的的特殊性及犯罪特點在相關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對有關問題予以明確。
1、對“暫時騙用”汽車應當作限制性明確規定。對實踐中行為人騙租汽車后非法擔保、變賣等處分汽車行為,導致行為人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義務的,應當認定其具有非法真有的目的。對公安機關立案前,行為人主動贖回歸并還車輛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2、對第三人串通詐騙處罰予以明確。對于第三方事先共謀騙租汽車用于向其擔保借款,以及明知汽車系騙租所得而仍同意向其提供擔保質押或介紹等服務幫助的,應當以共犯論處。
3、優先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對于明確利用未成年人實施汽車租賃詐騙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應給予從重處罰。
任何一個行業的發展,都必然會從不完善轉向完善,汽車租賃行業也同樣如此,對于我們當今社會來說,汽車租賃行業的大規模發展,是有好處的,所以希望更多的人加入積極完善的過程中,共同構建一個和諧的汽車租賃行業。